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,股东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,但是股东转让协议下的权利义务…
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(1)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,未经批准的效力为未生效,而非无效; (2…
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股东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后,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损失。
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,股东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,但是股东转让协议下的权利义务…
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(1)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,未经批准的效力为未生效,而非无效; (2…
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股东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后,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损失。
©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北京冠和权律师事务所 | 备案号:京ICP备12053078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