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所律师意见】 (1)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,未经批准的效力为未生效,而非无效; (2) 虽然未生效,股份转让协议下双方的义务仍需履行,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。 Category公司股权纠纷 Tags股权转让协议